截至2024年11月12日收盘,沃格光电(603773)报收于27.67元,下跌2.88%,换手率10.83%,成交量22.05万手,成交额6.35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沃格光电主力资金净流出7318.5万元,占总成交额11.52%。公司公告: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易伟华先生持有的11,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9%。公司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后,易伟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19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8%。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318.5万元,占总成交额11.52%;游资资金净流入1543.28万元,占总成交额2.43%;散户资金净流入5775.22万元,占总成交额9.09%。公司公告汇总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中锦程更新)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沃格光电股票代码:603773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1日权益变动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24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易伟华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每股15.89元的价格受让易伟华先生直接持有的11,8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24年10月10日,协议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调整股份转让价款尾款支付期限。2024年10月31日,协议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受让方深圳中锦程代表基金由“中锦程三和增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2024年11月11日,协议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并基于标的公司沃格光电公司截至目前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对原合同中的标的公司总股本、持股比例进行相应变更。权益变动结果: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5.2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1,8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23,039,633股的5.29%。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易伟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5,739,798股,其中存在质押的股份为44,785,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8%;此外,易伟华先生于2022年9月28日完成认购的2021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9,240,451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得转让。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款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其他情况说明: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伟华更新)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沃格光电股票代码:603773信息披露义务人1:易伟华信息披露义务人2: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1日权益变动目的:为偿还部分股权质押融资借款,降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率,以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直接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易伟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998,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23,039,633股的34.07%;沃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741,49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37%。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85,739,798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8.44%。2024年9月30日,易伟华先生与深圳中锦程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15.89元的价格向深圳中锦程转让其直接持有的11,8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24年10月10日,协议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调整股份转让价款尾款支付期限。2024年10月31日,协议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受让方深圳中锦程代表基金由“中锦程三和增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2024年11月11日,协议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对于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并基于标的公司沃格光电公司截至目前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对原合同中的标的公司总股本、持股比例进行相应变更。权益变动结果:本次协议转让导致易伟华先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5.2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易伟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198,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78%;沃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741,49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37%。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73,939,798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3.15%。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概述:易伟华先生于2024年9月30日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直接持有的11,8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每股15.89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中锦程。2024年10月10日,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调整股份转让价款尾款支付期限。2024年10月31日,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受让方深圳中锦程代表基金由“中锦程三和增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进展情况:2024年11月11日,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由原每股15.89元调整为每股23.85元,转让总股数保持不变,转让总价款由人民币187,502,000元调整为人民币281,430,000元。公司总股本由原合同1中的“22,284.9333万股”变更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总股本“22,303.9633万股”;转让方持股比例由“34.10%”变更为“34.07%”;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5.30%”变更为“5.29%”。针对本次调整事项,公司更新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以上内容为本站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